ASPICE 標準解讀

導入ASPICE要花多少時間?

企業從導入ASPICE開始,到最後取得ASPICE的能力認證,需要多少的時間?這是筆者最常被問到的問題。本篇文章將分享,從標準導入、專案實作、到最後取得ASPICE認證所需要花費的建議時間。

額外建議:建議搭配ASPICE的導入步驟文章,一併服用。

根據所需要導入的ASPICE範圍能力等級(Level)不同,其所需要的導入時間與工作量,也不同。筆者將以VDA Scope(16個流程)的導入範圍為基礎,說明ASPICE Level 2與Level 3所需要的導入時間。

額外建議如何確定ASPICE的導入範圍?ASPICE導入的範圍,會根據客戶的要求而不同。

ASPICE Level 2 – VDA Scope

ASPICE Level 2 導入時間 (VDA Scope)

ASPICE 在Level2的導入,建議分成三個階段來進行。

  • 起始規劃:
    在確認要導入ASPICE流程前,建議先針對不同的流程指派對應的同仁。由於,VDA Scope共有16個流程,每個流程所需要的能力與經驗不同,因此在指派負責人員時,一定要確保其對流程及相關知識的完整性。
  • 第一階段:流程定義 (~5個月)
    在這個階段中,主要的目的是針對16個流程進行流程定義,在這邊,建議將ASPICE流程的BP要求撰寫成實務可執行的步驟與方法,其中分別對應到二、三、四階文件。完成流程定義後,建議針對所有制定的文件,進行比對確認,務必要確保BP及GP的完整覆蓋,並確保文件之間的一致性。
額外補充:二、三、四階文件

二階文件: 程序書 (對應到執行步驟)
三階文件: 指導手冊 (對應到執行方法)
四階文件: 範本、查檢表 (對應到執行資源)
  • 第二階段:試做專案 (~5個月)
    接續第一個階段,接著建議挑選一個”內部專案”,並搭配所制定的流程文件來執行。在這個環節中,目的是放在流程文件的可執行性,讓專案成員熟悉ASPICE的開發流程,並留下相對應的紀錄與證據。
    建議挑選5個月左右能夠執行完的專案,因為試做專案的目的僅止於磨合專案團隊,建立專案開發流程的文化。當試做專案完成,建議可以透過「預評鑑」(pre-assessment)來確認專案團隊的執行成果,並以預評鑑的結果報告為基礎,調整所制定的流程。
  • 第三階段:實作專案 (≥6個月)
    進入第三個階段前,務必確保所制定的流程是合理且可以執行的;另外也要確保,專案團隊有熟悉ASPICE的開發流程並建立留下證據的文化。
    建議挑選一個正式專案(也可以是內部專案),專案的時程建議可以足夠累積6個月的證據。專案團隊按著專案時程進行開發,並完成專案後,則可進行最後的正式評鑑(formal assessment),並於評鑑後取得評鑑結果,與能力等級的認可。
額外補充:第三階段的專案挑選

一般來說,正式專案執行會優先考慮客戶的需求。在車用產業,客戶可以指定特定的專案來通過ASPICE的評鑑。因此,如果客戶有明確的指示,建議以客戶指定的專案為主。

如果客戶沒有特別指定,也可以詢問客戶是否可以選用其他客戶專案(或內部專案),來執行ASPICE評鑑;有時,客戶為了避免被轉嫁評鑑費用,會默許採用其他客戶專案的評鑑結果,或內部專案的評鑑結果;客戶是否允許如此,建議可以從客戶的RFQ或跟客戶互動中找到答案。

當然,最特別的一種情況是,假設並沒有客戶直接的要求。那麼又該如何進行呢?

這種情況,通常是為了證明自身的能力。因此,筆者建議挑選內部專案來執行,並針對內部專案進行ASPICE評鑑。在這種狀況下,因為沒有直接來自客戶的需求,內部專案的利益關係人的確認與專案範圍界定,一定要非常清楚才好!(界定不清楚,將大大的影響評鑑的成果,尤其是在MAN.3 和SYS.2)

ASPICE Level 3 – VDA Scope

ASPICE Level 3 導入時間 (VDA Scope)

ASPICE 在Level3的導入,建議分成五個階段來進行。

  • 起始規劃:
    ASPICE Level 3特別重視公司標準流程的制定及流程的改善。因此,建議目標為Level 3的公司要先建立公司的流程改善小組,並針對這個流程改善團隊定義章程與計畫。
額外補充:流程改善小組

流程改善小組,一般就是所謂的EPG(Engineering processing group),這個詞源自CMMI,是"過程改進小組"的縮寫。

ASPICE Level 3要求從組織的層級來看待專案的執行,因此,組織必須有一個流程改善團隊,由這個團隊來制定專案開發流程,並持續維持這個流程的有效性。
額外補充:流程改善小組的章程

為了確保「流程改善小組」能夠有系統的來制定與維持專案開發流程,因此,組織需要針對這個組織制訂其行動章程,通常行動章程又有一個熟悉的名稱,叫做EPG章程(EPG Charter)。這個章程將規範流程改善小組的活動,章程本身也需要確保其有效性。

流程改善團隊必須依照EPG章程,制定年度的流程改善計畫(Annual process improvement plan),並依照計畫進行流程行動計畫(process action plan),通常這些活動包含流程制定、維持與改善。
  • 第一階段:流程定義 (~5個月)
    ASPICE Level 3的流程定義除了各別流程的BP要求之外,亦要流程的可裁減性(PA3.1及PA3.2)的要求。假設公司並沒有專案裁減的經驗,建議先制定一套基本的專案開發流程,這個制定的過程可以參考ASPICE Level 2的做法,優先考量專案能夠被有效的執行即可。
  • 第二階段:試做專案A (~5個月)
    流程定義結束後,建議先挑選一個專案來確保流程的有效性。ASPICE Level 3除了要確保流程的有效性之外,亦要確認流程改善小組的執行狀況,因此,在專案過程中(包含專案結束),專案團隊必須定期的與流程改善小組溝通與回饋意見,藉此讓流程改善小組知道專案執行的狀況,並依此調整公司的專案標準作業流程。
  • 階段:試做專案B (~5個月)
    試做專案A結束後,筆者建議再另行挑選一個不同於專案A的專案,這邊所謂的不同,指的是專案兩者間存在不同的特性(characteristic),因為特性不同,所以在實作專案標準作業流程時,專案團隊反饋的意見也不同。流程改善小組,才能依此建立專案的裁剪表,提供給公司不同的專案進行流程的裁減。
    建議在第二次執行專案後,進行一次預評鑑,透過預評鑑的結果,可以讓專案團隊與流程改善小組了解與目標等級的差距,這份評鑑報告也可用來協助調整公司的標準作業流程。
額外補充:為什麼要先進行兩個不同的專案

由於ASPICE Level 3的通過條件,是建立在PA1.1, PA2.1, PA2.2 得分都在「F」的基礎上。因此筆者建議專案團隊必須要有一定的專案執行經驗,這將會在第三階段的專案執行後,經由預評鑑的結果得知。也就是說,這個預評鑑某種程度扮演著重要的確認機制。

另外一個層面,筆者在這幾年的顧問經驗中發現,多數公司並沒有專案裁減的經驗,當流程改善小組被要求制定流程裁剪指南時,通常也無從下手,因此筆者建議透過不同專案的執行經驗,來提供專案裁減的方向。
額外補充:專案A與專案B的差異

為了因應導入所耗用的資源,筆者建議專案A與專案B都採用內部專案的方式來進行。但是,這兩個專案盡量保持不同的專案屬性。請參考下列案例:

案例1:(不同時程與資源)
- 專案A:一般專案,時程短,可投入資源較少,不重視品質
- 專案B:複雜專案,耗時長,投入資源也比較多,重視品質

案例2:(專案產業不同)
- 專案A:商用專案,不重視ASPICE
- 專案B:車用專案,高度重視ASPICE

案例3:(標準採用不同)
- 專案A:一般ASPICE專案,沒有功能安全需求、也沒有網絡安全要求
- 專案B:客戶ASPICE專案,除了ASPICE,也重視功能安全及網絡安全

在上述三個不同的案例中,流程改善小組便可以針對不同的專案類型,定義各流程可裁減的步驟與方法,以此讓專案團隊可以根據專案需求,調整其施作流程與方法。
  • 第四階段:流程定義調整 (~3個月)
    經歷專案A與專案B後,在正式執行”待評鑑”的專案前,建議先稍緩讓流程改善小組重新調整與改善公司的標準作業流程。在這個階段的調整重點是標準作業流程的裁剪指南,透過前述的專案經驗及預評鑑的結果,來調整各流程的裁減指南。
  • 第五階段:裁減並實作專案 (≥6個月)
    執行最後一個階段的專案前,務必要讓專案團隊使用各流程的裁剪指南,並根據專案的特性,進行流程裁減,裁減的結果必須與流程改善小組進行討論與溝通。確認完畢後,專案團隊始可開始執行專案。
    值得一提的是,流程改善小組被視為專案團隊的利益關係人,因此,彼此的溝通是必須先被計畫的(對專案團隊而言,存在專案計畫中的溝通計畫中;對流程改善小組而言,存在流程行動計畫中),溝通的證據,也必須適時的進行管理。
    ASPICE Level 3正式評鑑的重點,除了放在專案的執行外,亦重視專案所採用的流程的合理性(指的是裁減結果)與有效性(亦指流程改善小組的監控是否奏效)。因此,評鑑過程中,流程改善小組與專案小組將會被交叉詢問,以確保公司確實達到Level 3的要求。

值得思考的問題 – 同時考驗專案團隊與流程改善小組

問題:專案團隊在執行專案過程中,發現公司的標準作業流程存在問題,這個問題導致專案團隊必須使用原先沒有定義的方法來執行。這個時候,該如何是好?

答:因應ASPICE Level 3的要求,當專案團隊發現這個問題時,應該先透過流程記錄問題(SUP.9),並確實將問題提回饋給流程改善小組(PA3.2);這個時候,專案團隊可以與流程改善小組溝通解決的方法,待流程改善小組確認同意後,始可根據議定的解決方法來執行。

延伸的問題:新議定的法是否應該放入標準作業流程中?又該是何時放入?流程改善小組是否有一套評估專案團隊解決方法的標準?

ASPICE標準,並沒有將上述的情境仔細的定義,因此,這些專案層面會遇到的問題,必須先由公司制定相關的規則來進行管理。對於ASPICE的評鑑老師來說,這些規則是否能夠有系統地被執行,執行的過程會不會引申更多的問題,這些都是評鑑的重點。

最後筆者說:這些問題,通常是在專案執行時,才會被發現的。ASPICE標準並沒有定義唯一的解答。這些問題,就留給各公司自行定義與改善,這也是標準留下來的有趣的彈性。


感謝閱讀本文章!

如果你對文章內容有任何問題,請隨時與我交流聯絡。

歡迎訂閱我的文章,當有最新文章發布時,我將第一時間通知您 :)


WRITTEN BY
David Lin

現任國際標準輔導顧問及評鑑師;
在這個網站,我將分享一些產業新知、趨勢以及標準的解讀與看法。

歡迎與我交流:
Email:
linchewing@gmail.com
LinkedIn:
https://www.linkedin.com/in/linchew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