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SPICE 標準解讀

ASPICE v3.1 與 v4.0 版本差異:SYS.3 系統架構設計

本文章源自於「Automotive SPICE v3.991」,內容與「Automotive SPICE v4.0」可能會有出入;屆時筆者會來修正這之中的差異

本文為ASPICE v3.1與v4.0標準的差異性分析 — SYS.3 System Architectural Design 系統架構設計;本文章為「ASPICE v4.0 標準解讀」系列文章,筆者將針對ASPICE標準條文提供解讀與說明,期許本篇文章能夠為讀者,解決標準導入時的疑惑。

快速總結

1. ASPICE v4.0版,不再需要進行多個候選架構評估

2. ASPICE v4.0版,需要清楚的描述架構設計的靜態及動態觀點

3. ASPICE v4.0版,針對已完成之架構設計需進行分析(分析可能涉及其他標準)


其他參照說明:

ASPICE v4.0文章目錄 / (v4.0)ASPICE標準: SYS.3 系統架構設計

BP差異比對表

如上圖,v3.1版本中的變化如下:

  • BP1及BP3被視為靜態架構要求,整併進ASPICE v4.0的BP1
  • BP2已被移除,該要求與追溯性概念重複,因此整併至ASPICE v4.0的BP4
  • BP5已被移除,整併進ASPICE v4.0的BP3
  • BP6與BP7已被合併,整併進ASPICE v4.0的BP4

針對新版的變動,主要的兩個差異如下:

(1) 架構設計的靜態觀點與動態觀點

舊版的架構設計在BP中的說明相對模糊。因此新版將原有的BP設計地更加具體,將架構設計分為靜態和動態兩層面,分別對應到BP1和BP2。所謂的架構設計即是綜合靜態和動態觀點,以實現需求。

在靜態觀點的說明中,專案團隊需自行定義系統的分解結構 (CL2以上專案需要將分解結構之定義清楚寫明),並據此繪製系統靜態架構圖,明確顯示架構圖中的系統元件和系統介面。(請參考ASPICE v4.0 SYS.3 BP1之說明)

在動態觀點的描述中,專案團隊需要自行定義動態圖和靜態圖,以及需求之間的邏輯關係 (CL2以上專案需要清楚說明這套邏輯關係),然後使用這些資訊來建立系統動態圖。(請參考ASPICE v4.0 SYS.3 BP2之說明)

完成上述的靜態和動態描述後,接下來需要針對每一個系統元件,詳細說明其所需實現的功能和相關限制。(備註: 這部分是一個相當龐大的工程,有機會的話筆者將再與大家分享)

(2) 分析架構設計

舊版的BP5被移除,這代表無需再進行「多個候選架構」的評估。根據ASPICE Guideline 提出的論點,說明為何選擇特定設計比解釋未選擇其他特定方法更具實用價值。

新版增加了BP3,要求針對已完成的架構設計進行評估 (請參考 ASPICE v4.0 SYS.3 BP3之說明);在這一需求的描述中,專案團隊僅需針對「最終選定」的架構提供解釋理由即可。

筆者建議

為了留下最終選擇架構理由的證據,建議可以針對最終選擇之架構,搭配架構評估準則,進行架構評估,並註記最終選擇之理由,額外針對分數較低的評估項目,識別風險並進一步納管。

透過上述的做法,可以更完整連結SYS.3與MAN.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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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TEN BY
David Lin

現任國際標準輔導顧問及評鑑師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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